Establish A New System
华润燃气郑州区域管理中心诚信合规建设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诚实守信是华润的核心价值观,是华润文化的基石。按照总部《关于推进诚信合规体系建设的通知》要求,为推进大区各成员公司诚信合规体系建设,结合郑州大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诚信合规,是指大区各成员公司的全体员工在生产经营及日常工作中应当遵循的诚实守信、遵守规章、恪尽职守、勤勉尽职的经营理念及职业精神,是华润向股东、员工、合作伙伴、客户、供应商、政府等利益相关者做出全面诚信承诺。
第三条 大区各成员公司应加强对全体员工的诚信合规培训与教育,营造“诚信为荣、失信可耻”的良好工作环境与组织氛围。
第二章 大区诚信合规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大区成立诚信合规管理委员会,由大区总经理任委员会主任,大区副总经理任副主任,各成员公司总经理(董事长)任委员;大区设置1名诚信合规专员,由大区人力资源助理兼任。
第五条 大区诚信合规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落实总部诚信管理委员会和诚信合规管理办公室部署的各项工作;组织推动大区诚信合规管理工作。
第六条 大区诚信合规专员的主要职责是:具体指导各成员公司开展诚信合规管理工作,督促各成员公司建立健全诚信合规管理制度、诚信合规管理培训、诚信合规案件调查,受大区诚信合规委员会委托向总部诚信合规管理办公室提交各项建议。
第三章 大区诚信合规行为准则
第七条 各成员公司员工应当遵纪守法,确保公司依法经营,避免公司因非法经营导致不利后果。
第八条 各成员公司员工在其工作岗位中应当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忠诚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维护公司权益。
第九条 各成员公司员工应当诚实守信,不欺骗政府,不欺骗股东,不欺骗合作伙伴,不欺骗供应商,不欺骗领导,不欺骗员工,不欺骗客户;不恶意编造虚假财务信息、统计报表、不伪造合同单据、不做假账、不虚报、瞒报工作量或工作业绩。
第十条 各成员公司员工应当严格遵守公司决策制度、投资制度财务制度及人事制度,不违反程序进行决策或投资,不在未经适当程序批准的情况下擅自经营主营业务之外其他业务。
第十一条 各成员公司员工应当维护公司资产安全。未经批准,不帐外存放资产或将公司资产转由个人或其他第三方持有;不以公司名义对外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拆借资金。
第十二条 各成员公司员工应当廉洁自律。不接受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务的礼品、宴请和娱乐、体育、休闲、旅游活动或任何其他形式的好处;不利用业务之便收受任何形式的回扣、不当利益。
第十三条 各成员公司员工应当厉行勤俭,不得铺张浪费;不违规不超标请客送礼,不从事商业贿赂行为。
第十四条 各成员公司员工应当避免与公司发生利益冲突。不利用公司资源为自己、朋友、亲属或其他利益相关方牟取私利;在利益相关人士担任主要职务或持有股权的单位与公司发生业务往来时,主动向上级申报并回避相关事务;不从事任何与公司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业务与公司竞争,不在公司的竞争对手处兼职(无论是否收取报酬)。
第十五条 各成员公司员工应当严格保守公司秘密,并采取必要措施和手段保护公司秘密不被侵犯。未经批准,绝不将公司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本人及他人的薪酬信息、公司财务信息、经营信息及管理信息等)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不利用知悉的公司秘密为自己或他人牟取非法利益。
第十六条 各成员公司员工应当维护公司声誉。不在任何场合以任何形式发表贬损、诋毁公司的言论,或做出任何损害公司声誉的行动。
第十七条 各成员公司员工应当严格遵守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范,遵循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以避免污染环境、危及员工和客户的人身财产安全。
第四章 大区诚信合规管理
第十七条 各成员公司须建立本公司的诚信合规管理机构,负责本公司的诚信合规建设。
第十八条 各成员公司应将本公司在诚信合规建设中好的做法、经验及相关影像资料报大区诚信合规专员备案。
第十九条 各成员公司的全体员工应当与其所在公司签署《诚信合规宣言》。
第二十条 各成员公司应将诚信合规纳入新员工入职培训的课件,培训后要组织新员工签署《诚信合规宣言》。
第二十一条 各成员公司员工签署的《诚信合规宣言》要统一交由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妥善保存。
第二十二条 各成员公司要利用各种形式,开展诚信合规的宣传培训,让公司员工深入学习、了解华润燃气诚信合规管理体系内涵,培养诚信文化和价值观。
第二十三条 各成员公司要在公司的内部网站开设诚信合规专栏,作为华润燃气诚信文化的重要传播渠道,广泛宣传诚信文化,营造“诚信为荣、失信可耻”的良好氛围。专栏主要内容包含:诚信合规体系内容、诚信宣言、员工心得感悟、践行诚信文化的典型案例等。
第二十四条 各成员公司要实行诚信合规培训机制。成员公司管理团队成员及各部门负责人都是诚信合规体系的培训师,保证员工理解公司对诚信的基本要求是各级经理人的基本职责。各部门要不断进行员工培训及工作督导,强化和内化公司的诚信文化和价值观。
第二十五条 各成员公司要实行诚信合规报告机制。成员公司员工应当每年向其所在单位诚信合规管理机构提交年度诚信合规报告,就是否存在违反诚信合规情形进行总结。员工也可自愿向其所在公司或大区诚信合规管理机构主动申报日常工作中可能涉及的诚信合规事项。
第二十六条 大区及各成员公司要实行诚信合规举报和调查机制。大区及各成员公司诚信合规管理机构要公开设立诚信合规举报信箱(或互联网邮箱)。任何员工发现公司或其他员工存在有违诚信合规的事项,均应当向其所在公司、大区、总部诚信合规管理机构进行举报,大区、各公司诚信合规管理机构应当在接到举报后及时完成调查并向总部诚信管理委员会提交调查报告。
第二十七条 大区诚信合规专员要对各成员公司的诚信合规宣言签署及诚信合规建设情况进行抽查。
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八条 在处理诚信合规事件中表现特别优秀,为公司做出突出贡献的,各公司应当予以奖励。
第二十九条 未按本实施细则开展诚信合规建设的成员公司,大区抽查有员工未签署《诚信合规宣言》的成员公司,大区将对该成员公司及该公司的总经理在大区内部进行通报批评。
第三十条 各成员公司的任何员工,一经发现存在违反《诚信合规宣言》及其它恶意违反诚信合规行为并经调查属实的,各成员公司应根据情节轻重处以扣除其当年度全部奖金、解除职务、直至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罚措施。涉及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构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大区各成员公司。
第三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实施。